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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撕毁封条将有处罚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8:13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金涌翁惠娟)前天,罗湖区“清无”领导小组出台了《罗湖区对擅自撕毁封条并继续从事营业活动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程序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区“清无”办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处罚撕毁封条并继续营业的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报案程序,即由做出停业或取缔经营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向行为发生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作出查封取缔强制措施的相关文书或处罚决定书

、现场笔录、音像资料等相关资料。《办法》要求公安机关全力配合有关单位的执法行动,及时处理暴力抗法突发事件。

  作者:记者金涌翁惠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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