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8条指导意见成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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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8: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 8月10日,上海证券业某资深人士向记者透露,8月8日,证监会已通过设在各地的证监局向部分券商口头传达了指导下一步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则性规定。 “证监会可能在8月20日前后以非正式文件的方式发布一个股权分置改革指引意见,内容大约有18条,主要是对两批试点做一个总结,同时对一些尚存在争议的问题做一个原则性规定。但对于母公司为境外上市公司的公司股改问题和具体的对价水平,则不在这18条规范 意见之列。”根据该人士的说法,这18条指导意见主要包括的内容有:B股和H股股东将不参与股权分置改革;ST公司的改革将按照先重组后改革的原则进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对价审批权将由国务院国资委下放到地方国资局;除个别公司以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批权交由交易所执行。 “股改的指导性意见能否对市场形成良好预期,将直接影响到市场未来的走势。”华林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刘勘认为。 特殊公司特殊对待 目前,内地上市公司中大约含有市值为170多亿元的H股、460多亿元的B股。其中仅30家A+H型公司的股票市值就大约占到A股市场的30%。此外还有大约100多家ST公司按现状可能根本无力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这类特殊公司的存在一直被视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难点。 据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在即将发布的18条指导意见中,将对此类特殊公司的股改做出明确的规范。 6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对含有H股和B股的公司解决其A股的股权分置问题,在具体方案的设计上将充分考虑其特殊性。这是迄今为止管理层最权威的公开表态。配套政策待发 “目前试点的基本都是好公司,有能力实现对价补偿,相对来说更好操作。但是对大约70%的公司来说,可能难以拿出理想的补偿方案。”刘勘认为未来的股改相对于试点阶段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困难。 管理层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一知情人士透露,国务院可能在指导意见出台后,另行发布一个旨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通知。而为了进一步推进股改,管理层还将在指导意见中对一些相关的行为做出规范,例如对管理层出资、定向增发等。同时还明确一点,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将被禁止再融资行为。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4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