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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8: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南方都市报13日报道尽管笔试、面试成绩不错,但由于体检时被检出是色盲,参加今年上半年东莞公务员考试、26岁的深圳小伙陈杰(化名)最后没有被录取。昨天,陈杰告诉记者,对这样的结果,他难以理解,因为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说明,新公务员体检标准并没有对色盲规定限制条款。

  7月6日,陈杰打电话到人事局,知道他因为色盲而不被录取。7月19日上午,他和人事

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东华医院,医生告诉他,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十条“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而视功能包括色觉,他现在色盲,因此,他属于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体检不合格。

  广东一知名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告诉记者,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体检通用标准没有对色盲作出规定,意味着职位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体检即为合格”,陈杰因为色盲而不被录取是不合理的,陈杰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李律师也指出,“由于色盲到底是否属于视功能损害眼病是个医学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4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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