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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法规草案 征集修改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8:47 贵州都市报

  大型基建未报请文物调查,最高处罚50万;非法行医,最高处罚1万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和《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前者提出,建设单位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未报请文物调查的,最高可能被处以50万元罚款。后者提出,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有可能最高被处1万元罚款。

  据了解,对这两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时间为8月30日。可通过写信(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传真(0851—6890208)、电子邮件(shrdfgw@163.com)或登录省人大常委会网站(www.gzrd.gov.cn)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中提出,建设单位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应报请省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保护专业单位在工程占地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违反此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罚款。

  《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人事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组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民族医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的民族医人员,进行以临床效果和工作实践为主的专门培训,并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允许其在村卫生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违反此规定,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非法从事医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以上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谭艳嵩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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