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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退了一小步,法治前进一大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9:52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最高法院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官表示,拆迁引发的纠纷逐年攀升,一些拆迁部门向法院起诉要求强行拆除,引发很多矛盾。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法院不应当直接受理此类民事案件。拆迁单位与拆迁户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拆迁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笔者认为,这样的司法解释体现了一种司法智慧,巧妙地解决了在拆迁的问题上,司法与行政、效率与人权之间复杂的博弈关系,表面上法院不受理有关拆迁的民事诉讼是司法权的一次退让,但是这样的退让背后是司法权对于行政权更有效的制约,可以说这样的司法解释带来的是法治的一大进步。

  这样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削减司法的权威,相反却有可能大大地促进了司法的权威:须知,宪政有时并不是设立在司法权无限扩张的基础上,有时是建立在司法权自律的基础上的。比如著名的确立了美国违宪审查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就是以法官宣布法院无权对政府发号施令为由,而宣布有关要求法院这么做的法律违宪的。在这里法院退了一步,但是人类的法治文明却大大前进了一步。

  同样,本司法解释将拆迁问题作为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范围,从而将司法权从拆迁民事领域退出,这是司法权的一大让步,但正是这样的让步使得司法权对于拆迁活动中的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是否合法进行司法审查更有必要,也更为可靠。

  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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