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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培训班应缴五种税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9:53 南方都市报

  暑期培训班应缴五种税费

  分别为营业税、城建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

  本报讯(记者彭科 实习生冼文欣 通讯员媛媛 海兴)暑假期间,名目繁多的培训班、辅导班异常火爆。而此类培训班除了要缴纳3%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

外,还要依法缴纳所得税。

  据市地税局介绍,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此类短期培训班收取的培训收入,属于非学历教育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其他文化业”税目缴纳3%营业税,同时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在所得税方面,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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