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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的证人缘何不到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11:5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姜恒

  宁波晚报讯 如果目击证人能在法庭上说清事实,这起官司怎么也不会一打就是10个月。

  案情并不复杂

  去年4月30日中午12点左右,家住东钱湖的陈先生骑着自行车上班,途经下水大溪坑头汽车桥下坡处时,突然遭同村的周女士随带的哈巴狗追咬,他受到惊吓后摔倒在地。当时陈先生并没意识到伤势的严重性,在他家人的要求下,周女士支付了50元医疗费。但陈先生没想到,这一跤造成左肩锁骨骨折,住院治疗了17天,花了不少钱。陈先生出院后,找到周女士,要求她赔偿自己因受伤住院造成的损失,但遭到拒绝。去年10月,陈先生一纸诉状将周女士告上法庭。

  原告主动撤诉

  在陈先生摔倒的时候,有两个现场目击者。陈先生找到目击者之一的同村人陈某,陈先生很快作出了反映当时情况的书面证明。可让陈先生想不到的是,庭审时,不仅陈某没有出庭作证,而且被告还突然出具了也是这位陈某的录音证据,这份证据否定了他事先为陈先生所作的书面证据的真实性。陈先生在律师的指点下,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也于去年11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准许陈先生撤回起诉,承担诉讼费用375元。

  证人不愿出庭

  陈先生撤诉后并没有放弃索赔要求。很快,他又找到另一现场目击者、同村的徐某,并由他出具了反映当时现场情况的书面证明一份。有了新的旁证,陈先生于去年12月20日又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周女士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9000余元。尽管陈先生出具了大量相关证据,但现场目击证人徐某又未能出庭作证。这给法院审理带来诸多麻烦,案件的审理也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的简易程序转为由合议庭审理的普通程序,并于今年1月25日、6月9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法官展示智慧

  因为关键的证人不是不出庭作证,就是出具相矛盾的证据,使法官审理案件缺乏充分完全的直接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上存在一定困难。为此,法官灵活运用了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案涉及到的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进行有机分析,最终认定周女士的小狗确实存在追咬事实,并与陈先生摔倒受伤存在因果关系,一审判决周女士赔偿陈先生经济损失16000余元。周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前天上午法院又一次开庭审理。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姚善挺律师认为,这种因证人反复无常导致法院审理困难,只能通过分析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认定事实的案例十分少见。一方面反映了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也说明公民法制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尤其作为证人,为还事实于本来面目,应该克服人情等其它外界因素的影响,向庄严的法庭真实地报告所见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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