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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经济观察:重特大矿难频发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19:19 新华网

  新华社广东兴宁8月14日电 (记者 刘铮、王攀) 题:重特大矿难频发的背后

  广东兴宁大兴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14日进入了第8天。抢险人员克服台风影响,紧张安装抽水设备,抓紧寻找透水点,但井下123名被困矿工生还希望渺茫。

  回首一个月前发生的、造成83名矿工遇难的新疆阜康矿难,不难发现其中的相似之处

:都是严重超能力生产,矿主都明知隐患严重却依然要求工人下井生产,当地政府都存在监管不力问题。

  重特大矿难频发,举国震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从7月1日到8月8日,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46起,其中有27起是应关闭取缔或已责令停产整顿矿井违法生产造成的。

  “上面三令五申,下面无动于衷。安全生产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大兴煤矿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多次要求关闭,却越开越大,地方政府的监管到哪里去了?落实责任,关键还是在县乡这一层。”

  一次次的矿难暴露出,面对安全隐患严重、明显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有些地方仅仅是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虽然要求停产却不采取实际行动落实。无论是出于所谓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还是存在官商勾结的黑幕,还是仅仅就是工作作风漂浮问题,都在客观上助长了非法煤矿明停暗采,一个设计产能仅数万吨的小矿,动辄造成惨痛伤亡的悲剧。

  私人矿主要钱不要命,人们的批评已经很多,但为什么会出现要钱不要命现象,据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研究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程技术学院院长罗云介绍,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肇事者最多判7年,对老板的量刑更轻,威慑力不足。原先死一个人只用赔三五万元,现在虽然普遍提高到20万元,但依然偏低,老板还是付得起,预防事故的成本还是明显高于事后赔偿。况且,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矿主往往逃之夭夭,老板挣钱、矿工遇难、政府埋单屡见不鲜。

  此外,迅速发展的中国经济,能源需求不断膨胀,客观上刺激了非法煤矿的生产。去年全国生产了19.5亿吨煤,但有安全保障的产能只有12亿吨。在目前煤炭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超过20%的诱惑下,一些地方大矿大干、小矿乱干现象比较普遍。

  分析清楚了这些原因,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办法非常明确:就政府监管而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打官商勾结,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上任以来,在多个场合对此表明了鲜明的态度;对煤矿矿主而言,要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加大威慑力和事故成本,使其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对中国经济而言,要转变增长方式,厉行节约,遏制能源需求的不合理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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