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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刑警大队“负责人”为何不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0:12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8月10日晚7时许,铜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队长荣某某应其弟之约,驾驶一辆桑塔纳警车到市内一茶楼吃饭,席间饮了酒。当晚10时许,荣驾驶警车行至徐州市建国西路时,将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大福源超市一女职工撞倒在地。撞人事故相关情况目前已经水落石出,铜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队长荣某某因酒后驾车肇事,8月12日受到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辞退。负有领导责任的刑警大队主要负责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8月14日《现代快报》)

  警察酒后驾车肇事,显然是严重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据报道,当晚事发后,在这名女职工被撞昏迷时,警车内人员竟“神秘失踪”。在记者采访过程中,诸多围观群众和目击者均指称:车内乘坐人员有四五人,且酒气冲天。但铜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人却给出了大相径庭的事故过程:肇事警车内只有1名司机在车上,但不是警务人员,是刑警大队重案中队荣佰松中队长的弟弟。

  如今,经过几天的调查,这起原本并不复杂的事故已经真相大白了。事实证明,那位“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人”所说的是不折不扣的谎言。不做伪证,不说假话,这是普通老百姓都明白的道理,为什么身为“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人”却明知故犯、执意说谎呢?显然,他的目的就是文过饰非、包庇下属。如果不是记者及时报道,有这位“负责人”从中作梗,这起警车肇事事故究竟会有什么处理结果,还真的让人担心呢!

  前不久,山西省出现一起类似湖北佘祥林的错案。一个叫岳兔元的农民被认定是“杀人凶手”,不料偏偏被杀的人在一年后突然又活着回来了。但有关部门在明知杀人案是错案的基础上,违规操作,推翻原有鉴定,欲以“诈骗”新罪再次强加当事人,以掩盖“杀人错案”,让岳兔元难洗不白之冤。以铜山这位“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人”所做所为来看,很也难保证他做不出此类颠倒黑白、草菅人命的事情来。这样素质的人显然是不能在警察的岗位上继续干下去的,有关方面只给他“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这样不痛不痒的处分是远远不够的。为了使警察队伍真正让人民放心,这样睁着双眼说瞎话的刑警大队“负责人”不如索性也“辞退”了吧!(稿源:红网)(作者:王威)(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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