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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谨慎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1:51 东方早报

  上个周末,一则新华社电讯稿称:各地正在制订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国土资源部敦促各地加快进度,力争在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各地的“新标准”。

  国内征地矛盾始发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经10年积累已演变成当前国内焦点话题之一。国内并不少见的“圈地”运动随城市(镇)化进程及某些政府直接“经营城市”的风行而加剧。仅去年一年,全国减少耕地1200万亩,相当于两个海南省耕地之总和。据官方统计,

截至2003年底,“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缘”的失地农民达4000万人。

  “低进高出”———征地(相当一部分是打着公益旗号强征)过程所发生的巨额“级差地租”收益都“流”向了哪里?

  其一,国家和地方按不同比例各“收回”一块;

  其二,低地价甚至零地价招商引资,“级差地租”被外来的工商资本吃掉一块。这个现象的实质是,失地农民为本地区招商引资的成本埋单;

  其三,成为地方一笔可观的预算外收入。这笔收入又用于支付不同用途:发达地区,相当一部分用于“楼、堂、馆、所、场、坪”等大而无当、劳命伤财的“政绩工程”。欠发达地区,少部分用于“政绩工程”,大部分则用于贴补“吃饭财政”,以解基本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燃眉之急;

  再则,因腐败而“蒸发”———在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中流入少数人的腰包。

  征地安置补偿本来就低得极不合理,可就是这样,有些地方还要“雁过拔毛”。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6月份公布的土地执法检查结果,一次就查实地方上拖欠农民征地安置费988亿元,层层克扣、截留、挪用安置补偿款成为普遍现象,最典型的,克扣截留部分居然占到当地补偿款总数的45%……

  “农民真苦、农民真穷。”建国之后,以最初的农业合作社到后来的人民公社提供“组织保证”———“计划农业”通过巨大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农民在旧体制下所作出的“重大牺牲”,在改革初期一度有所补偿。只是好景不长———1984年之后,由农民所承担的改革成本再次逐年加大。由于农资价格放开且专项补贴盘子相对缩小甚至取消,“剪刀差”再次凸显加重;由于“财政人口”膨胀,数不胜数的“乱、滥”收费致使农民除了税负还须承担费负;由于政府“经营城市”,农民又得为正常的城市化和不正常的“城市化”承担“双重成本”。

  这些年农民何以越来越弱势?用经济学的术语就叫“对改革的代价承担和对改革收益的分享不对称”。

  众所周知,对旧体制历史责任大和对改革成本承担较小的阶层是当今社会的精英阶层;对旧体制历史责任小和对改革成本承担较大的阶层是工农大众。

  良性的社会改革在收益分配上当呈如下图景:对旧体制历史责任大、对改革成本和风险承担小的社会阶层,应获较少的改革收益;对旧体制历史责任小、对改革成本和风险承担大的社会阶层,该获较多的改革收益。只有这样,改革才能因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而可持续。

  现状的扭曲令人忧心,社会的精英阶层在改革中所获收益远大于社会的工农大众。而且前者收益中还有一块来自对后者收益的非正常“挤占”。在分配盘面上,它直接反映为社会的贫富差距。差距的另一种表达叫不公,这种不公不光只系操作不当所引起,而是起因于改革的“不配套”。

  通过上述客观剖析,哪怕只局限于本文所叙说主题,引发征地矛盾激化的原因并非只是原有安置补偿标准“不科学”的问题,化解矛盾的根本途径,最终只能立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对“新标准”寄予谨慎的期待。毕竟,在一时还难施治本之策的情况下,治标不失为明智选择。

  作者: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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