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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包锁错柜门背包丢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2:08 新晚报

  当心:如不能证明超市有过错,责任该顾客自负

  本报讯(张海鹏)王女士在超市存包后,锁上的却是另外一个空箱的门,购物出来后才发现包丢了。律师提醒,市民在超市购物时要注意正确使用寄存箱。

  7月30日,王女士到一超市购物,由于随身物品只能存放在超市的物品寄存箱,于是她

将随身携带的背包放进A箱,在投币锁放柜门时,却锁上了看上去一模一样的B箱的门。等王女士从超市里出来才发现,存放的装有两部手机和现金的皮背包丢了。警方经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也承认,是购物出来时发现有一个寄存箱里放着皮背包,却没有上锁,抱着占点小便宜的心理才将其拿走。对此,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秘密的方法,盗窃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于近日将其批捕。

  启凡律师点评:

  超市物品寄存箱是给顾客保管物品的,顾客应正确使用,不要放错锁错,使其失去保管功能。根据《民法通则》的过错原则,本案中顾客物品丢失,主要是其本身在存放物品时,因个人没锁好寄存箱,被人趁机拎包。如无证据证明超市对此有过错,那么,此责任应顾客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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