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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屋内挖煤井淄博三农民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2:26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山东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3农民在家中私开小煤井采煤,致使4户村民的房屋因地面沉陷而出现斑裂,在执法人员对该私开小煤井进行查处时,张某、翟某、陈某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8月12日上午,3被告人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公务罪被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5年和3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3人伙同张某某(在逃)等,未经审批在翟某家中东屋挖通井筒,

与已停办的西河镇东岭村集体煤井打通采煤营利,致使4户村民的房屋因地面沉陷而出现斑裂。淄川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多次采取限期关停、强制填井等措施,但张某等人继续私开煤井,致使损失价值增加到64873.41元。2004年4月3日凌晨,淄川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该煤井查处时,张某等人自行填井,并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许春 尹建军)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15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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