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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告医院剥夺吸母乳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2:57 东南快报

  本报讯因怀疑医院故意开出断乳处方,致使母亲断奶,婴儿无法吸上母乳,剥夺了婴儿吸母乳的权利,该婴儿遂将医院告上法庭。8月9日,武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洪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洪某的代理人诉称,2003年5月30日,原告因被告武平县医院的引产手术失误而降生。次日,被告故意开出断乳处方(炒麦芽煎水服)。原告母亲服用此药后断奶

,致使原告无法吸上母乳。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剥夺原告吸母乳的权利。原告由于无母乳喂养以其他乳制品代替而花去43.2元,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无法吸母乳而购买乳制品替代的费用43.2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洪某之母于2003年5月28日入住被告武平县医院治疗,原告于同年5月30日13时40分出生。原告出生后,经确诊患有腹水畸形疾玻原告亲属因此曾于5月30日、31日先后多次表示对原告放弃治疗,并在原告洪某的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单》上签署意见。2003年5月31日,被告武平县医院开具具有回乳作用的“炒麦芽200克,煎水服”的处方,给原告之母取药煎服。原告之母在从2003年6月4日起的哺乳期内均给予原告洪某母乳喂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炒麦芽煎水服”方剂致使原告之母减少奶水或者无奶水的损害事实,故依法驳回了原告洪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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