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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扶贫”是一种伎俩(言者有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6:05 人民网-华南新闻

  因“受贿扶贫”而博得舆论广泛同情,进而引发有关道德与法律之争的余斌案再出猛料:原来,所谓的“受贿扶贫”是余斌在候审期间受高人点拨,想以此减轻可能受到的法律惩罚。

  “受贿扶贫”一度让余斌在民众中间引起了广泛的同情。然而,新的报料把人们的这一点同情击得粉碎。原来,赚取我们同情的,不过是贪官在高人指点下的一个把戏。除了为

我们那被蒙蔽的同情哭泣外,在笔者看来,余斌的这一“受贿扶贫”的伎俩,给了我们以警醒:余斌案可以称得上是一个标本。

  首先,这个标本告诉我们,腐败分子有多么狡猾,反腐败工作有多么复杂。它告诉我们,必须撕掉蒙在腐败分子脸上的一切画皮;它告诉我们,反腐败是一项跟腐败分子斗智、斗勇、斗力的工作。斗智需要我们拿出更多的智慧识破腐败分子的伎俩;斗勇需要广大群众勇于站出来揭发腐败分子的丑恶嘴脸;斗力需要反腐部门加大对腐败分子斗争的力度。

  其次,这个标本给我们的司法提出了难题。在余斌案中,检方认为一审法院对余斌受贿金额认定有误,从而导致量刑有误。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看法,是因为对余斌用于扶贫赃款的认定。不可否认的是,余斌“受贿扶贫”的行为,对该案的量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那么,对余斌所谓的“受贿扶贫”该如何认定,又该如何量刑,需要司法界有个明确的答案。因为,今天余斌的“受贿扶贫”是受高人指点,一些贪官看到了这个好处,或许明天就真的要边贪污边行善了。

  这也是余斌案的第三个标本作用。因为余斌“受贿扶贫”不但可以为他博得舆论同情,甚至还可以为他带来量刑上的影响,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会有更多的贪官会因此受到启发,进而在贪污过程中,把贪污的一部分用于扶贫和慈善等事业,这完全是有可能的。

  如何对待这个标本,目前还无定论。但其代表的新动向值得司法部门和监察部门好好思考了。

  《华南新闻》 (2005年08月15日 第二版)

  作者: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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