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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对东盟贸易增速低于全国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9:04 南方日报

  粤对东盟贸易增速低于全国水平

  进出口总额由占全国的36.8%直降至28.1%,贸易优势弱化引发担忧

  作为我国与别国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引发了国内各省区加快对外贸易投资发展的无限遐想,广东更因其在地缘、人缘上无可比拟的优势,被人们视

为最具进军东盟潜力的优势省区。去年广东与东盟之间有实际贸易往来的企业已达16823家,其中进出口额超亿美元的有40家,超10亿美元的已有3家,广东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商品已涵盖海关8位数商品税号5094个,其中绝大多数在此次降税之列。

  然而现实却远非如上述数字所表现的那样乐观。相反,与全国其他省区与东盟之间如火如荼的贸易发展形势相比较,广东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发展增速却在入世后明显落后于全国尤其是长三角的增长水平。

  一言以蔽之,广东与东盟的贸易优势正在逐步弱化,这是一个值得警醒的趋势。

  增幅落后长三角20余百分点

  由于对东盟进出口贸易发展增速明显落后于全国水平,广东对东盟贸易额在全国所占的比重逐年降低(详见表1):入世后的2001年广东对东盟进出口总额还能占36.8%的比例,到去年该比例已经下降到30.5%。而来自海关的最新统计,今年前7个月该比例已经进一步降至28.1%。

  在对东盟贸易增速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下,广东对东盟贸易增速更是落后于长三角兄弟省市(详见表2)。入世3年间上海、江苏和浙江与东盟的贸易年均增速分别达到54.6%、51.2%和54.9%,广东则只有28.2%,差距多达20多个百分点。

  与长三角省市相比,广东不仅在出口方面,在有效利用东盟的石油、天然气、煤、原木等资源型产品补充国内不足方面也相对落后。入世3年来,广东自东盟的进口年均增长率低于上海和浙江超过30个百分点,低于江苏24个百分点。今年1-7月,广东与东盟进出口贸易增幅仍然落后于上海、江苏和浙江超过10个百分点。

  商务部有关东盟问题专家指出,广东对东盟贸易增速低于全国尤其是长三角水平,从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在入世前,广东利用自己独有的地缘、人缘优势,已经在开拓东盟市场上取得了较为可观的成绩,这从其占全国贸易总额比例高达1/3的水平中可见一斑。在这样一个较高的基数上,再行实现高速增长自然会难于其他未充分开拓东盟市场的省区。

  部分高新产品出口持续下滑

  在长三角部分省市对东盟高新技术出口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广东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却止步不前,部分类别对东盟出口还出现了下滑态势。

  数据显示,2001年广东高新技术产品对东盟的出口分别是上海和江苏的2.4倍和2.7倍。但仅仅过了3年后的去年,上海和江苏高新技术产品对东盟的出口额分别达到32.3亿美元和28.2亿美元,已接近广东的36.3亿美元。今年上半年,上海和江苏高新技术产品对东盟的出口额分别为16.8亿美元和18.6亿美元,已有赶超广东的19.5亿美元之势。

  省外经贸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广东与东盟之间的机电产品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2001年广东对东盟机电产品项下出现贸易逆差19.1亿美元;之后贸易逆差逐年扩大,2004年进一步扩大到79.9亿美元,2005年1-7月则已达到47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广东与东盟所处制造业加工链条上的环节不同,广东自东盟进口的机电产品以零部件为主,而对东盟出口的机电产品则以制成品为主,从而产生逆差。”

  该负责人同时还指出,随着东盟各国政府不断出台对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在工业园区和加工区内进行投资,广东与东盟出口的机电产品开始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同质化倾向,竞争加剧,将更进一步导致广东与东盟机电进出口逆差扩大。

  粤企市场拓展视角亟需放开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说,广东对东盟贸易增幅低于其他省市是由于之前已有较高的基数,“但是与长三角相比,相距20多个百分点的增幅,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广东企业没有充分利用东盟自由贸易区近年来大幅降税的契机。”商务部专家如是指出。

  广东贸促会副会长白明韶也指出,受到20年来在港资企业带动下对外开放的传统影响,粤企向来有着重视欧美、香港市场的习惯,而且这几个市场出口利润向来比较高,也成为粤企重视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从现在国际贸易发展的情况看,欧美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越来越严重,粤企必须注重开拓新的市场,尤其是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良机,将国际贸易风险分散开来。”

  “与广西和云南相比,广东有经济优势;与以长三角为中心的东部相比,广东有地缘优势,与东盟之间的运输距离最短,并有诸多深水良港与东盟通航,运输费用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白明韶指出,广东企业亟需要走出传统思维定式,借势取利强抓降税先机,进一步扩大进口东盟的优势资源型产品,以弥补广东资源较为短缺的不足,同时进一步发挥华侨优势,尽快熟悉协定内容,充分享受协定带来的优惠。

  本报记者 程满清 实习生 周添蕊 通讯员 钟雁明

  表1

  2001-2005年7月我国与东盟贸易情况统计表 单位:亿美元

  全国 广东占全国的比重(%)

  2001 416.1 153.336.8

  2002 547.7 199.236.4

  2003 782.5 264.933.9

  2004 1058.8322.930.5

  2005.1-7707.4 99.0 28.1

  表2

  广东、上海、江苏和浙江与东盟贸易增长对比

  2004年金额(亿美元)自2001年起年均增长率(% 2004年金额(亿美元)

  广东322.928.2 92.7

  上海179.754.6 63.5

  江苏160.1 51.2 67.3

  浙江63.554.9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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