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对案件不作为慢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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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0:54 新文化报 |
本报讯 (通讯员 王险峰 记者 陈澈陆续)记者8月12日获悉,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召开软环境公开承诺大会,针对窗口服务、治安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定出台了《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关于软环境服务的暂行规定》。 双阳区公安分局承诺:窗口服务部门,实行第一责任人接待制,办理户口、身份证、边防证、护照等有关业务时,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一次性办理。治安管理部门:《 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手续齐全三个工作日检查完毕,七个工作日批复,合格的发证。需要审的,只要经营地点、内部设施、经营项目不变的,不再作治安检查,随来随办;印章刻制及爆炸物品的申领、审核,随来随办。案件受理:凡发生在行业、场所、企事业单位的治安案件,派出所等公安基层单位的领导要亲自带员出现场,组织查结工作;凡发生在行业、场所、企事业单位的刑事案件,基层领导和刑警大队长要亲自带员勘查现场,部署侦破工作。另规定,凡对管内单位或公共娱乐场所吃、拿、卡、要、报的;为涉黑、恶、黄、赌、毒等经营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对行业、场所、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案件,不作为、慢作为造成后果的;越权行政、插手经济纠纷,造成影响的;违反承诺标准,造成后果的,要给责任人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