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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两年内基本化解证券公司现有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4: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记者潘清)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北京表示,证券公司全行业通过改革与创新实现规范发展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力争在两年之内,基本化解现有风险,同时有效防范新的风险。

  尚福林在出席证券公司创新与发展研讨会时说,目前证券行业正在发生明显变化。一批优质公司进一步强化和改善了内控机制,具备了较好的创新发展基础,并已经或正在开展

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经营方式创新,努力改善盈利模式,同时利用行业整合的机遇实行低成本的扩张,逐步做优做强;一批公司已经或正在端正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调整自己的市场定位,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同时,也有一批公司已经或将要被淘汰出局。这表明,证券公司的行业环境正在改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已经初步形成,全行业通过改革与创新实现规范发展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

  尚福林督促证券公司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大力推进改革与创新工作。首先,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标准,努力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制衡机制,落实股东、董事、监事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并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利。其次,要以客户资产管理和证券自营、国债回购等业务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与控制机制,当前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集中交易和集中监控,大力压缩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第三,要根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明确市场定位、业务重点和发展方向,增强核心竞争能力。第四,要适应市场变化和投资者的需求,改善经营模式,创新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尚福林说,在证券公司的全面综合治理方面,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要三管齐下,力争在两年之内,基本化解现有风险,同时有效防范新的风险。

  尚福林透露,证监会将以发展为主线,在综合治理的过程中,采取积极务实的措施,支持证券公司的改革与创新。这些措施包括:加强与证券公司的联系,跟踪其创新活动动态,掌握创新需求,协调解决创新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相应的对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要为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提供配套的支持和服务;积极推动《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监管行政规章的制定、修改,要充分征求行业意见,消除不合理限制,对证券公司研究开发出的新业务模型、组织方式和金融产品,要加快制定审核标准和监管制度;认真总结创新试点公司的创新经验,及时在行业内推广,允许规范类证券公司开展集合理财业务,鼓励创新类证券公司在合法合规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开发专项理财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大力发展合规业务等;进一步推动债市的发展,为证券公司研究开发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衍生产品打下基础;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调整组织结构、创新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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