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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包工 独吞利润 这个外甥不顾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5:19 宁夏日报

  本报讯罗某某是杨某某的舅舅,二人鉴于亲属关系合伙承包工程,但因盈余分配问题没有明确约定,工程完工后,杨某某独吞利润,,被罗某某告上法庭。8月10日,隆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杨某某返还罗某某工程盈余款3669元。

  2004年3月,罗某某与外甥杨某某共同承包了一工程的粉刷工程,并与项目负责人员签定了施工合同。因是亲属关系,罗某某与杨某某对工程完工后的盈余分配并没有明确约定。

工程开工后,杨某某联系民工并垫资2300元进行施工。同年7月24日,工程完工后经结算,除民工工资等费用外,盈余7338元被杨某某独吞。罗某某一气之下将杨某某诉至法院。隆德县法院审理后,确定按50%的比例分配合伙期间的盈余,判决由杨某某返还罗某某工程盈余款3669元。(金兰梁生瑞)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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