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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矿难追踪)矿主曾想拿3亿摆平矿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5:36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中国经营报》报道:8月7日,梅州市兴宁发生特大矿难,造成123人遇难。记者了解到,发生事故的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云高是当地“人大代表”。其人际关系网错综复杂,公司股东成员中有多人为政府机构要员。事故发生后,曾云高曾想出资3亿元,企图息事宁人。

  “摆平”方案未商定警车已出动

  8月7日,兴宁发生特大矿难后,一名朱姓矿工提到一个重要信息:自从7月14日附近的罗岗福胜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省里下达了停产整顿的通知,但大兴矿并没有停产。“我们白天下井,晚上干活。”朱说,矿工们晚上才将煤拉出来。“自去年初进矿工作时,我就知道会有这么一天,矿长也知道我们是在挖水底下的煤。”

  8月10日下午,兴宁市大径里公司董事长曾云高投案。事后有消息称,曾云高是被迫投案的。在事故发生后,曾还带着主要管理人员到兴宁市召开“紧急会议”,称要拿出3亿元“摆平”事故。但他并未如愿,还没等他们商定“摆平”方案,警车即四处出动,曾及其他管理人员遂作鸟兽散。

  拉政府官员“入股”已非秘密

  在矿难现场,梅州市国土局矿管科一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罗岗“7·14”矿难发生后,他们也向大径里公司下发了停产通知书。但曾云高对他们说:你们再说,我让你们的局长都做不成。

  曾云高此言非虚。知情人说,曾与一些地方领导“称兄道弟”。曾通过一些不为人所知的手段,将一些官员拉入到他的利益链中。

  拉政府官员“入股”在兴宁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记者在兴宁市纪委了解到,就在“8·7”矿难发生的前两天,兴宁市委还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干部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若干规定》的文件。文件规定,党政干部不准以合资、合股或搭干股分红等形式参与煤矿的生产经营,不准以单位的名义参与煤矿生产经营;不准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不准为非法煤矿的生产经营充当保护伞等等。

  “不幸”的是,还没等这份文件发到各级官员手中,“8·7”矿难就发生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曾云高曾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提交过一份《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偏偏他自己的企业出现“震惊中外”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安全生产”在他的企业中只成为一句标语,并被四处张贴。

  兴宁矿难牵出15亿不明资金

  本报讯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强台风“珊瑚”登陆,导致兴宁“八·七”矿难救援缓慢。矿井下的水位并没明显下降,因台风带来大雨,还有上涨的趋势。国务院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工作已有成果,将彻底调查兴宁官员来路不明的资金,结果将不日公布。

  中央监察部部长李至伦领导的查腐工作进展迅速,13日上午,知情人士透露说,国务院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工作已有成果,中央和广东省纪委部门对当地一些政府官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周密调查,发现被矿难牵连出的官员和相关行政人员在资金来源上问题严重,据称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怀疑是和参与煤矿入股所得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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