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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河溪镇姚某田园放水纠纷积怨斗殴被拘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15:36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有的人小钱不出,等事情闹大了却肯花“大钱”,正应了潮汕那句“会算除,插米换番薯”的俗话。年近半百的潮阳区河溪镇农民姚某正是这样的人。

  2003年夏天,姚某因放田水之事与同村村民林某之妻吴某发生纠纷,动手打伤了吴某。村委会干部对此进行了调解,提出由姚某赔偿吴某医疗费2500元,吴某表示同意,但姚某只答应赔偿2000元,吴某提出只要他上门赔礼道歉便可赔2000元,因姚某不肯上门道歉,所

以多次调解不成。

  去年4月4日下午2时许,林某前往姚某的杂货店质问此事,因抓扭姚某而导致发生争吵扭打,被在场的群众劝住。尔后,姚某及其胞兄和侄子等人在林某的房子旁边与林某及其侄子阿雄等人再次发生争吵打架。阿雄用啤酒瓶砸伤姚某之兄的头部,姚某则拿铅水管打伤林某的头部。经法医鉴定,林某受钝器损伤,其面部创口处大于3.5厘米,头皮创口累计大于6厘米,损伤程度属轻伤;姚某兄弟和侄子以及对方的阿雄均在冲突中受轻微伤。

  河溪派出所接该村治保会报称该村发生斗殴事件后,即组织警力前往平息,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根据法医的鉴定结论和调查取证查明的事实,决定对阿雄予以治安拘留15天;姚某则因持械伤害他人致轻伤于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

  案件在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经法官主持调解,姚某的亲属自愿赔偿林某的经济损失1.6万元。鉴于被告人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据此予以从轻处罚,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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