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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矿难的无证煤矿何以获评“先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23:50 红网

  导致123人被困井下的广东兴宁“8·7”重特大矿难发生后,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这个既无合法采矿证、又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大兴煤矿,却于2003年被梅州市评为先进民营企业。(8月14日《羊城晚报》)

  先进民营企业竟然无证,也就是说它是一家非法企业,这不能不让人露出苦笑。当年授奖的梅州市有关部门此时或许会感到异常的尴尬了,但授奖之时,有关人士考虑过如何防

止这样的尴尬出现么?

  梅州市当年评选先进民营企业,不知评选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只看纳税额而不计其他?现在看来,十有八九是如此。如果是那样,那么荣誉成为速朽的东西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每当丑闻出现,人们往往是会看到丑闻的主角头上罩着耀眼的光环的,这光环还不止一个两个,而且光环被套上之时丑闻主角早已“变丑”多时。这一事件无疑是对此的典型性体现,暴露出的是许多地方在评奖和荣誉授予时往往存在的弊端:评奖程序不够透明,对荣誉被授予对象缺乏严格的审查。因为这些缺失,使得公众缺乏话语权,不能对荣誉授予者和获得者进行有效的监督。

  要减少类似的尴尬,一方面需要将评奖在完全公开之下进行,另一方面也极有必要在授予荣誉时对被授予对象进行“污点调查”。所谓“污点调查”,就是抓住一切疑点进行调查取证,尽最大可能让荣誉的即将被授予者“显露原形”,从而保证荣誉获得者的可信度。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只有这样,荣誉的授予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对于梅州市的有关部门而言,在授予大兴煤矿先进民营企业之前,要查明其是否有采矿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可谓举手之劳。可是没有人这么做。这是不是意味着对于荣誉的授予在许多人看来只不过是走过场因此无人认真对待呢?

  话又说回来了,即便不是授予大兴煤矿什么荣誉,对其无证生产进行严格执法,不也正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内职责吗?然而,在纳税额以及“官煤勾结”面前,相关职能部门却对黑心矿主一味地纵容。矿难的发生,大约正是在这样的纵容下的必然结果。

  授荣誉前的“污点调查”,当然是以各种程序得到严格遵守为前提,否则,荣誉授予的是一眼就可知不该授予的人,还谈什么“污点调查”呢?

  发生矿难的无证煤矿获评“先进”,到底谁该为此负责呢?类似的闹剧还会不会上演呢?(稿源:红网)(作者:孙立忠)(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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