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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离不开道德劝戒 但根本在于制度约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1:48 东方早报

  据早报昨日消息,上海市正在着手制订控制政府用能的行政规章并争取在年底前颁布施行。从全国计,至少有7个省(直辖市)已经启动了同类行政规章的制订程序。

  从各国的实践看,政府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第一责任人”,政府既有倡导推进之义务,更该承担率先垂范之责。在这个意义上,包括上海等省市的同类举动是值得肯定的。

  没有人会反对节约,以农耕文明为基,节约被标定为家庭和社会的美德,纳入传统文化范畴。在这个层面上,社会各界包括经济学家的看法是一致的。

  通俗地说,经济学本身就属研究节约的学问,因此,经济学总是一贯倡导节约。可是在如何节约乃至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问题上,当代经济学家与社会各界包括政府的传统认知存在很大的区别。

  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在世界已总体进入工业文明和“后工业文明”的情势下,在这种文明以市场经济作为文明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节约(在中国当务之急是集中反映为节能)已不单是对人(自然人和社会法人)的一种道德约束,而是一种超越道德约束的基础性与综合性皆具的社会制度安排。在这项制度安排中,包括相应的法制。但是,在经济学家眼里,法制也不是“节约制度”的主要部分。

  在中国,法制约束浪费,已相继颁布施行《节能法》和《可再生资源利用法》两部“大法”。在相关的其他法律中(譬如《水污染防治法》)也单列有各类资源节约与保护的法条。至于部门和省区的地方法规中,单列的法规(譬如《某某省节能条例》、《某某省节水条例》)更是数不胜数。可多少年来,用法制来约束节能乃至节约资源的效果却始终乏善可陈。以事实为凭,经济学家说法是可以成立的。

  经济学家们赞同用经济杠杆调节资源的合理配置(合理配置资源本身就是一种“大节约”之举措),但却又认为这也只是辅助手段。我国从1990年起就由中央政府出面在每年11月举行声势浩大的“全国节能周”,同时配套施行多项包括减免税、专项奖励、节能产品认证、节能工程施行政府补贴等名目繁多的政策鼓励举措,但效果还是不够显著。

  那么,在经济学家眼里,真正能对资源浪费进行有效约束、对建立节约型社会能起基础性作用的相关制度安排有没有呢?有!经济学家们说:一是清晰产权;再是资源配置交给市场,政府行为从市场中退身;还有就是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最后是建立民主监督制度。

  先说清晰产权。早报评论员早些年在浙江企业界做专项采访调研时发现一种带规律性的现象:相同技术等级的设备和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民企的节能自觉性要远远高于国企。举个例子,一家民营纺企,每台电机均安装有负荷调节器(电机空转时自动减慢转速以节电),而一家国有纺企,当地计经委给补贴敦促企业安装,老总就是不为所动。为什么是这样?很简单,前者节约一分一厘都是自己的,节约乃资本逐利本性使然,因而一定是自觉的。

  接着说资源配置。时至今日,许多地方的许多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要么政府亲自做业主,要不背后有政府撑腰和参股。如此这般,你却又高喊节约口号,何来号召力可言。

  再说建立公共财政制度。一方面,断绝政府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市场逐利的通道;另一方面,行政经费每一笔开销均须向社会公布明细账目。如此做了,还会出现类似北方某大城市公务员人均耗电是市民人均用电19倍的极端例子吗?

  最后是民主监督。允许社会各界和媒体对“政府消费”实施完全独立自由的过程监督和对比性监督,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民众评头论足,政府厉行节约的榜样自然就树立起来。这比政府自己制定规章再自我监督管用十倍百倍。

  以上四条,第一条也是经改的终极目标之一。第二、三、四条则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型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问题。所以,在现实的“国情”下,建立节约型社会包括一系列事关节约的制度安排,最终得依赖于改革能否更快地推进。

  所以,我们说上海的这个尝试是一项有益的制度建设,但还只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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