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发安全证须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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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2:04 京华时报 |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实习生潘丽)针对最近一些地区相继发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建设部、国家安监总局近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规定主管部门如对不符合条件施工企业颁发施工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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