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擅发安全证须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2: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实习生潘丽)针对最近一些地区相继发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建设部、国家安监总局近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规定主管部门如对不符合条件施工企业颁发施工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