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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开办 新老生均可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2:1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许静)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制定了《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今年暑假开学前,依据新生录取通知书和高校出具的老生需贷款证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开办。

  ■两种途径办理贷款

  按要求,各市、县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把高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到生源地分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有机结合。本省籍学生既可回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到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外省籍学生由高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据悉,今年全省国家助学贷款需求总额,将按上学年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10%贫困生测算,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新生老生均可申请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数额按各普通高校贫困生所占比例进行分配,由各市、县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各高校助学贷款需求额按新生占1/3,老生占2/3的比例,从今年暑假开学前,依据新生录取通知书和高校出具的老生需贷款证明,全面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是被河北省盛市属和中央部门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在我省管辖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本人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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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贷款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

  6、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二)受托借款人信誉良好,在农村信用社无不良记录;

  (三)具体使用贷款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被河北省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并拿到录取通知书;

  (四)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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