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表示”也可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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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2:20 新闻晨报 |
昨天,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华东政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教授。他认为,垃圾信息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属于不涉及违法内容的广告“骚扰”信息;还有一类是从内容上就能直接判断属于违法内容的有害短信,这些信息包括“办证”、“中奖”、“黑车”等等,明显都具违法性质。 但是,如果单纯发送违法内容短信意图犯罪,只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犯意表示”,很 难纳入刑法处罚范畴,只能由治安管理条例处罚。而一旦有市民信以为真,和对方联系,而对方也作出回应时,就属于犯罪预备期,虽然没有具体实施犯罪,但如果涉案人数众多,仍能对其进行刑法处罚。如果犯罪实施完毕,就能依据相关刑法罪名处罚。如“办证”行为涉嫌“伪造公文罪”、而“中奖”则涉嫌“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