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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雷管炸药给他矿 邢台一煤矿法人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2:44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邢台电(记者冀保珍)作为邢台县固北煤矿的法人,在没有经任何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武某私自从该煤矿拉出雷管和炸药给另一家煤矿使用,结果自己被行政拘留,而所涉煤矿也被没收非法所得5万元。

  近日,固北煤矿的股东刘某向邢台县公安局羊范镇派出所举报称,2005年7月15日,邢台县固北煤矿法人武某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私自从固北煤矿仓库拉走雷管200枚、炸
药3箱(约80公斤)进行倒卖,并给了保管员750元。

  记者从邢台县公安局羊范镇派出所了解到,据调查,武某是固北煤矿的法人,同时在振兴煤矿南采区有一定比例股份。当时由于振兴煤矿南采区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微机被锁定,矿上又急需炸药,考虑到武某在矿上有股份,就从固北煤矿借取,于是出现了武某从固北向振兴煤矿南采区拉雷管和炸药的情况,但武某给保管员750元的事情无据可查。办案人员认定,武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借,构不成非法运输和买卖炸药,根据有关规定对武某作出做出拘留7天的处理,并没收振兴煤矿南采区非法所得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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