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将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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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3:48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将于今年10月份正式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昨天,南京市消协专门为此召开了相关的贯彻执行会议。该机构的成立标志着今后消费者又多了一个维权保障,消协的调解力度同时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南京市消协秘书长许明介绍说,“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调解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引起的消费纠纷。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经“人民 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若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或擅自变更、撤销协议,当事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将从消协、工商局工作人员和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从事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中选聘。近期消协将会到相关城市进行调研,并向社会招募部分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