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境游 购汇额度提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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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3: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根据《通知》,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到等值5000美元;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经常项目处工作人员介绍,新规定还简化了有关购汇凭证。取消了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时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要求,上述居民个人购汇时持含有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即可办理。境内居民个人持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到银行购汇偿还。 旅游团体签证的,银行可凭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办理。前往对我国实行落地签证、免签证的国家或地区而无法在出境前提供签证的,银行可凭境内居民个人的因私护照直接办理。 自费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仍按原有规定,学费为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上所列明的学费金额全额供汇,生活费为每人每年不超过等值2万美元,还大大降低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预交人民币保证金的要求,将人民币保证金金额由原来的2∶1降低为每笔2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任远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