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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告买主我卖的是赃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5:10 重庆晚报

  本报讯将偷来的车卖掉半小时后,偷车贼电告买主“那是赃车”,买主立即报案。近日,偷车贼伍政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江北区检察院介绍,2003年9月4日,时为重庆飞达房地产公司的驾驶员伍政东驾该公司的车在江北五童路出了车祸,因违章调头,被认定负全责,公司要伍政东赔偿8000元。伍政东没有钱,便想把公司的车偷出来卖了来偿还欠款。当年10月30日,伍政东将公司新进

的奥托“快乐王子”盗走,第二天以3.1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收购二手车的尹开初。由于还差一些手续,大约半小时后,伍政东打电话告诉尹,说他根本没那些手续,卖给他的是一辆赃车。

  尹开初立即报案。今年4月18日,伍政东被警方捉获。

  (记者 莫雪庆)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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