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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摇头丸却称不识摇头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5:10 重庆晚报

  本报讯因涉嫌贩卖600颗摇头丸当了被告,昨日上午,唐有科在法庭上一再表示,自己根本不知何为摇头丸;面对指控,他的回答多为“不知道”。

  据指控,今年4月11日,唐有科与宋祖明、陈勇等人在南岸区某宾馆1311号房间内进行摇头丸交易,随后被守侯在酒店大厅的警察抓获。但在市一中院昨日审理此案时,唐有科说,“我不知道什么是摇头丸,也没有参与贩卖摇头丸。”

  公诉人指控,他们一共交易了600颗摇头丸,交易金额为2.5万元,唐从中获利4000元。对此,唐有科说,“钱是我的,我身上带了4100多元。”

  随后,公诉机关出具了相关的照片、证人证词和唐有科的口供等证据来证实他那天贩卖了摇头丸,同时还证明他被抓之前曾验过货。面对证据和证人证言,唐有科要么沉默,要么就说“不知道”。

  庭审持续约2个小时,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唐有科是否认识摇头丸以及是否参与贩卖展开辩论。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 易守华 见习记者 张勇)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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