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借八年未收回退休教师告“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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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5:10 重庆晚报 |
本报讯一帮退休教师把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钱借出,事隔8年后仍有部分未收回。当初帮忙借钱的退休教师协会,为此成为被告并被法院判决还钱。昨日,该协会代理人表示将上诉。 现年67岁的刘老太原是渝中区退休教师协会的一员。据她称,8年前,协会称为给职工谋取福利,要求集资,她为此出借2.2万元。1997年6月28日,协会将收条更换,收款事由改 成是代地者物业公司储蓄,储者风险自负,协会按照月息2%为刘支付利息。然而,借款到期后,利息和本金都没了踪影。渝中区退休教师协会此后把地者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地者物业偿还71万余元本金及利息,但经多次执行,只执行到一部分。经多次找协会协商无果,刘老太等人把协会推上法庭。 法庭上,协会代理人十分委屈:钱是地者物业公司借的,我们并没有提供担保,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不应该承担责任。代理人还称,当时代老师们把钱借给地者物业公司是“做好事”。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刘老太等人把钱借给退休教师协会,和退休教师协会把钱借给地者物业公司,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故而判决协会归还刘老太等人尚余借款等。 (记者 李定兵 实习生 陈娟)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