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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歹徒暴力袭警获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6:5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烟台8月15日讯 去年在烟台制造了“5·11”暴力袭警案,致一名警察、一名联防队员重伤的三名主犯和一名包庇犯受到严惩。近日,烟台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朋无期徒刑、刘乐永有期徒刑十七年、王小胜有期徒刑十五年,李兵兵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还判决三名主犯互负连带责任,赔偿二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5644.41元。

  2004年5月初,李朋、王小胜、刘乐永在烟台某大学附近闲逛时,发现校园门前的市场比较繁华、个体商贩云集,就产生了要强占市场摊位或收取“保护费”的恶念。5月10日,他们来到某大学附近的市场,采用威胁语言强迫个体商贩要么不在此经营,要么就交给其一定数额的“保护费”,吓得大部分商贩纷纷逃离。当晚9时许,李朋见仍有少数商贩不听“招呼”,十分恼怒,便当场掐住一商贩的脖子并指挥自己的手下乱砸一气,共造成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2400余元。

  第二天,该团伙成员为达目的,又携带砍刀、匕首等凶器,再次乘车来到某大学附近的市场,肆意打骂、驱赶仍在摆摊的商贩。芝罘区公安分局世回尧派出所民警田某和治安联防队员王某刚好执行公务途经此地,二人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责令众暴徒放下手中刀具。李朋等人见对方势单力薄,气焰十分嚣张,用砍刀一齐对准田某和王某乱砍一气,造成二人失血性休克。后经鉴定,民警田某和王某全身多处刀伤,构成六级伤残。案发后,出租车司机李兵兵在明知李朋等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拉载该团伙成员逃离现场。当警方找到其讯问时,又编造谎言欺骗办案人员,致使李朋等人当晚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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