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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涨工资不该由政府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7:05 大众日报

  南京市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规定,连续三年实现盈利而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改革企业工资分配方法,尽快提高职工工资。《意见》还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就此对企业进行督察。(8月14日《新京报》)

  连续多年盈利的企业给职工涨工资,让职工也能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理所应当;

政府部门出台强制性规定,要求盈利企业给职工涨工资,也是为了维护企业员工的经济利益。然而在笔者看来,政府部门的这种强制性要求依然有“越位”之嫌,没有分清在保障劳动者正当收入这个问题上,政府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保障劳动者获得正当收入,应该管的事情无非两件:一是制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切实保证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对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防止企业克扣、拖欠员工工资,保证企业员工能够按时、足额地领到薪水。而眼下的问题是,虽然各地都制定了明确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这个标准在不断上调,但是很多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工资,却低于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在实际发放过程中,企业以不同名目克扣、拖欠员工工资,而这样的企业却得不到及时的、应有的惩处。

  以上两件事是政府应该管的,有些地方的政府却没有管好。而如果一个企业既落实了最低工资标准,又不存在克扣、拖欠员工工资问题,那么在此基础之上,企业是否给员工涨工资,则不应该由政府来管、由政府说了算,而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虽然从表面上看,是企业决定是否涨工资,但实际上,涨不涨、涨多少是企业与员工利益博弈的结果:企业要想笼络人心,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利于企业更好地发展,自然会在适当的时候涨工资;员工若对企业支付的工资不满,或者要求涨工资的意愿得不到满足,他就可以跳槽走人。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博弈,不仅很好地协调了工资涨与不涨的关系,而且促进了人才市场的有序流动。

  从这个角度看,南京市有关部门要求盈利企业涨工资,是管了不该管的事情,干扰了企业(实际上是市场)的自主选择。而从另一角度看,要求企业涨工资的规定,其可操作性也不强,企业盈利1万元是盈利,盈利100万元也是盈利,工资涨10元是涨,涨1000元也是涨,到底应该涨多少,恐怕是一纸规定不能细化的。换句话说,涨工资不仅是政府部门不该管的事情,也是一件不好管、管不好的事情,政府部门何必去管?市场是多变的,企业的情况是复杂的,政府不可能将市场的细枝末节都管好。说到底,这依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角色转变、职能转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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