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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求职买门票 省人大代表对此提出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7:2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8月15日讯(记者吴懿斌)到人才交流会求职的人员需要出7元钱,在服务窗口买张登记表才能进去,在服务窗口看不到物价部门的收费批文,工作人员也不给求职者发票。

  对省就业局举办的人才交流会存在的上述情形,省人大代表周敬民向本报反映,并对主办单位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一事提出了质疑。

  被保安拦住买“门票”

  据周敬民先生称,他上周六到省就业局想去看看这次人才交流会的情况,在进门时被坐在门口的保安人员拦住,说进去的人都要有门票,要他到服务窗口去买票。

  他来到服务窗口,见那里站着许多排队买票的求职者,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取7元钱后,递一张表给付钱的人,并没给对方收款的票据。当他提出索要收款凭据时,工作人员跑到办公楼用了十几分钟才给他拿出凭据来。在收费的服务窗口并没有看到张贴物价部门准许收费的批文,让工作人员出示也拿不出来。

  买票人质疑主办方收费

  接到周先生的反映,记者即到人才交流会现场,亲自到服务窗口掏钱买了一张登记表,证实了其反映的情况。

  周敬民向记者亮明了省人大代表的身份,并向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

  周敬民认为,省就业局作为省里指导求职就业这项工作的部门,已经向招聘单位收取了入场费,还要向来求职的人收取所谓的“门票”,不是把交流会当作生意来做了吗?再说来交流会求职的人,大多是才毕业的大学生和没有工作的失业人员,他们本来就没有钱,再向他们收取费用合适吗?到职介所求职也花钱,到人才交流会又花钱,指导机关与私人的职介所没有区别了,收费还不出示批文,也不给付款的人发票。

  记者找到在交流会现场的就业局就业指导处吴姓负责人,他说收费有批文,是别的部门拿着,但周末都不上班,一时也拿不出来,他们是因活动临时加班的,让记者上班时间再来办公室看批文。

  这位吴姓负责人说,收取的7元钱中,有两元钱是门票费,另外5元钱是职介登记费。

  前来求职者大倒苦水

  求职者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来人才交流会求职几次了,每次都在窗口花钱买张表格才能进门,以前来的几次是收10元,现在才变成7元的。他觉得省就业局举办人才交流会给大家提供求职机会倒是一件好事,但向这些没有钱的人收取费用就实在无法理解,也觉得不应该,叫人误以为这是经营场所,是就业指导机关在做生意。

  求职者徐小姐对记者说,人们不光靠着职介所介绍工作,更愿意往人才交流会跑,也就是冲着主办方是指导就业的专门机构,可就是向主办单位交了钱,也并没保证到他们不受到场内招聘单位的欺骗,工作找不到,反倒被人再骗些钱。她说,上次她到交流会应聘售楼员,招聘单位招了20多人,每人收取200元的培训费,到头来只有一人上班,他们感到自己明显受到了欺骗。

  省就业局:收费有依据

  省就业局综合部张喜文部长给记者出示了两份文件:省发展计划厅和省财政厅于2001年6月21日发的琼计价管[2001]676号文,该文第七项规定,人才、劳动力交流会专场费,每人每次收取2元(含表格等有关资料,失业、下岗人员免收);省发展计划厅于2001年6月19日下发的琼计价管[2001]642号文第四项规定,求职择业登记费每人每次收费5元(含表格、资料费)。

  张部长说,收费是有依据的,以前收的是10元,现在才改做7元的,在收费处没明示批文是不对的,以后可以改正,没给发票是有的人不需要,给他就浪费了票据,不给票据并不影响做账。

  张部长还说,对于失业人员、军转干部和残疾人也按规定实行了免收费用,局里不收点费用也不行,因为就业局是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局里100多人员,只有37人是享受财政拨款供养的,不收费就没法运转。

  物价部门解说收费原由

  带着周先生的质疑,记者采访了省物价局。该局收费管理处唐科长告诉记者,有关收费标准在2001年就制定了出来,但就业局一直没有按照规定收取,他们也多次接到求职者的投诉。上半年到该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后,要求其进行整改,他们收取的费用才从原来的每人每次10元钱改为现在的每人每次7元。至于为什么准许就业局收费,也是看到他们是财政差额拨款单位,自身没有经费支撑,不让他们收取一定费用,要办人才交流会就无法运转。周敬民先生提出的问题,其实大家都有同感,也不希望求职者到人才交流会去找工作还要花钱“买票”,但只有等政府对主办单位有了财政倾斜,自然也就不需再向求职者收费了。

  作者:吴懿斌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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