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出台新规定管住“三车”入市残疾人购买代步工具可望政府“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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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7:2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8月15日讯(记者廖庆玉)正在制定中的《禁止三轮车(人力、机动)、二轮手推车中心城区行驶的暂行规定》规定,由残联统一登记后,对属本市常住人口的残疾人由政府部分出资,为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代步工具,禁止从事运营活动。 划定三车限行范围 正在制定中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三车”禁行范围为琼州大道与凤翔路交叉路口、龙昆南路与城西路交叉口、金盘开发区、海榆中线与南海大道交叉口、滨海大道与海港路交叉口、新埠岛东桥头、琼州大桥东端为分界点连线以内、海甸岛所有道路及滨海西路、环西路、新大州大道。 载运瓜菜“三车”入市严格准入 对载运瓜菜进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人力三轮车,采取总量控制,规范管理,逐步过渡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内允许其存在,待条件成熟后,予以全部取缔。规范管理的措施包括严格控制行驶的时间和路线,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做到一人一车一证。 《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运送瓜果菜进入市区农贸市场的人力三轮车及有合法牌照的机动三轮摩托车,办理入市手续后,可以在晚12时至次日7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残疾人代步车购车款政府出八成 《暂行规定》明确了残疾人代步工具的标准和不得从事运营活动。 据残联部门统计,目前海口约300名下肢残的残疾人,绝大多数没有合格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为代步工具。 《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本市下肢残的残疾人的代步工具由海口市残联统一购置残疾人专用的排气量在50CC以下的机动轮椅车,由海口市交巡警部门办理入市手续。购置车辆的费用由政府承担80%,下肢残的残疾人交出原车辆的,政府每辆车视车况补贴200-500元。 作者:廖庆玉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