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纳税大户?“夺命大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7:2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8月7日出事的大兴煤矿却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当时还有消息称:黄槐镇整治非法煤矿很得力。这个既无合法采矿证、又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大兴煤矿,却于2003年被梅州市评为先进民营企业。3月份的“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结束后,梅州市召开了民营经济企业纳税户表彰大会,授予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大兴煤矿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纳税大户”称号。(新华网8月15日)

  既无合法采矿证、又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大兴煤矿竟然拿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且,还被梅州市评为先进企业,被授予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2004年度企业纳税大户”称号。与这个“荣誉”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8月7日发生的透水矿难中,共有123名矿工被困,现已发现一具矿工的尸体,其余的人生还希望十分渺茫。

  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确实很具“诱惑力”,难怪没有采矿证也可以拿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原来这个黑心煤矿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顶梁柱。100万元与123条生命相比,在梅州市方面,显然是100万元占了上风,而123条鲜活的生命不过如草芥而已。这种对财政收入的“痴迷”和对矿工生命的漠视让人感到心寒,也让人看到了在我们的身边,非法开采为什么会屡禁不止,矿难为什么会频频发生。每一次矿难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而每一个秘密,都是发生矿难的“导火索”。

  在矿难频仍的今天,一边高喊整治非法开采,一边却又默许甚至纵容非法煤矿的开采,这种矛盾心态在相当多的地方都存在着,这也是屡禁不止、矿难频发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仍然没有把整治非法开采上升到政治高度来看待,过于追求地方财政的收益,而忽视了矿工的生命安全。哪个非法煤矿为地方作出的“贡献大”,哪个煤矿获得“特权”的几率也就大,一些纳税大户往往也就因此变成了“夺命大户”。

  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确实是个纳税大户,但同时,它也是“夺命大户”。我们有理由坚决对这样的纳税大户说不!对政府的默许说不!对官员的失职说不!在“8·7”矿难发生后,先后有分管安全生产的广东省副省长、梅州市委书记为矿难发生而“道歉”。为此而“道歉”的官员可能还有,但是,123条生命换来的如果仅仅是官员的道歉,而不是有人为此而付出“代价”,那么,兴宁矿难可能还会继续“上演”。①16

  池墨责任编辑:陈要逢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