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借鉴:俄修法整治虚假药品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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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8:19 法制日报 |
域外借鉴本网驻莫斯科记者 穆东升 虚假药品广告泛滥令俄罗斯人充满戒心,针对药品广告的调查显示,61%的俄罗斯人在选购药品时不相信广告宣传,27%的人对广告稍有印象,只有约10%的人听从药品广告采取购药决定。 虚假广告泛滥 俄罗斯药品市场假药肆虐已成公开的秘密。莫斯科州卫生发展委员会主席伊万诺维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介绍说:据俄联邦卫生部的资料,全国每年发现的假药品种超过千种,涉及企业上百家,假药每年的销售额高达3.5亿至4亿美元,相当于每个俄罗斯公民每年购买2至3美元的假药。而分析人士则认为,实际的情况远甚于此,市场上出售的药品中,假药的比例可能超过20%。以莫斯科州为例,该州药品检验检证中心的统计数据表明,仅2003年头10个月就发现数十种假药,而且所发现假药全部在当地的正规药品连锁店出售。 伴随假药泛滥的是虚假药品广告的兴旺,虽然俄联邦药品法规定处方药只能在专供医生阅读的专业杂志上刊登,但精明的生产商和销售商早已学会如何摆脱法律条文的约束,通过钻法律的空子开展广告营销。刻意将药品宣传成保健食品,或者是将保健食品当成药品宣传,更是虚假药品广告的拿手好戏。如生物制品,虽然其疗效稳定性尚难完全确认,安全性更无法比拟药品,但大约60%的该类制品是通过药品广告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的。 在这场多方利益集团参加的游戏中,广告商无疑受益匪浅,药品广告额甚至一度超过了啤酒广告。普通受众无法逃脱高密度和高频率的虚假广告信息大网,虚假药品信息被强制灌输给了普通民众。大量良莠不一的药品广告多少影响到了患者的购药和用药,不遵医嘱盲从广告,追捧新药特药进口药和用药剂量畸高就是突出的表现。 整治费尽心思 俄罗斯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有识之士早就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俄联邦卫生部副部长塔吉娅娜·斯图科洛娃在2003年底的一次内部座谈中就曾偏激地表示,应完全禁止在电视和广播中播放药品广告。她是针对当时广泛存在的不遵医嘱滥用药及“高价、绝对有效”药品广告泛滥现象,发表上述讲话的。她的讲话再一次引起了公众对虚假药品广告问题的关注。 其实早在1999年,杜马(议会下院)就曾通过一项名为“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和药品广告”的联邦法案,当时的立法本意就是规范医疗领域存在的虚假广告问题,但该法案虽获杜马通过,但马上被议会上院所否决,原因是该法案与联邦广告法发生冲突。于是通过立法解决虚假广告问题的希望集中到了广告法修正案中。 对广告法的修改,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就药品广告而言,既要保护公众的信息知情权,同时也要体现药品监管法制化的本意,专家们认为,最重要的是规范药品广告的内容,而不是广告方式本身。俄罗斯民众用药的45%至55%是非处方药,许多药,如阿斯匹林等,通过广告宣传应该是可以的。 2005年4月21日,广告法修正案一牍获杜马通过,其中的专门条款对药品广告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明确要求药品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内容:反映某药针对某症具体治疗效果的内容,某自然人因使用某药而生出的感谢或得出的个人评价,穿“白大褂”的医务人员推介药品的镜头。同时明确要求,必须在广告中出现“请遵医嘱使用”的提示性语言。广告法第7款还规定,违反广告法的药品广告将受到重罚,为提高地方执法部门的执法积极性,罚款金额的60%归地方政府,余下的40%上缴联邦财政。 在通过修正广告法,加强对虚假药品广告监督的同时,相关法律也起到了极大作用。如6月刚修改的药品法对药品的质量、说明和包装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用药者在对药品品质发生怀疑时,该法将提供有力支持。类似的还有消费者权利保障法,该法第10款和第12款明确规定了销售商对虚假广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本网莫斯科8月14日电(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