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开收提前还贷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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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8:5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张鹤)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工行、农行、中行3家国有银行的上海分行开始对贷款期限未满一年的提前还贷业务收取违约金,建行上海分行也明确表示不受理贷款期限未满一年的提前还贷业务。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甬城相关银行。有关银行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取违约金的打算。 据了解,针对贷款期限未满一年的提前还贷业务,工行上海分行规定,需缴纳的违约 金为“提前还款金额×5%”,农行上海分行执行的标准为“提前还款金额×月利率×(12个月-已贷款月数)”,中行上海分行收取的违约金为“提前还款金额×月利率”,但最高不会超过6个月利息。以提前还贷10万元计算,上海工行收取的提前还贷的违约金金额就是5000元。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提前还贷业务则不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记者昨天分别采访了几家相关银行的有关人员,各家银行都表示,目前都没有收到总行有关文件,因此还没有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的打算。但有关人员对上海银行开收违约金表示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