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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主办警官“终身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08 南方日报

  案件质量主办警官“终身负责”

  蕉岭县公安局“一竿子插到底”做法“逼”民警学业务办“铁案”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夏晓露 邓胜荣)蕉岭县处于我省较偏远地区,但该县公安局却连续三年被省公安厅评为执法先进单位。笔者前天在采访中了解到,该局探索落实

主办警官制度,使民警的执法责任心大大加强,办“铁案”和“精品案”蔚然成风。

  什么是主办警官负责制?蕉岭县公安局局长余立章作了介绍:每一起案件,由一名民警主办,其他民警协办,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从立案到结案,从刑事拘留到逮捕与否,均由主办警官决定。主办警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如果发生错案,无论民警是否调离,均必须承担责任。办案民警必须经过法律、业务知识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取得公安局聘任的主办警官资格,否则只能作协办民警。只有取得主办警官资格,该民警才能独立主办案件。

  从去年开始,蕉岭县公安局就专门制定了《蕉岭县公安局案件主办警官制度》,并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主办警官的选聘工作,全局各部门民警均可通过考试考核取得案件主办警官资格。主办警官共分为三级,最低为三级,最高为一级,聘任期为一年,选聘工作一年进行一次,按照公安业务考试、民主推荐、党委决定、正式聘任的程序进行。主办警官可向领导建议是否立案,制订侦查计划、调查方案,对所办刑事案件提出是否报捕、移送起诉意见。如果所办理的刑事案件被认定为错案、或被检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撤销纠正或认定有执法过错,主办警官的资格将被予以降级或解除,并承担主办责任。聘任为主办警官资格的民警,每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年终还根据所办理的案件数量和质量,经绩效考核后评选出优秀案件主办警官,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直接晋升为高一级别的案件主办警官。

  主办警官制度的实行,在蕉岭县公安局内部引起了巨大反响,一名姓张的民警对笔者说,如果不学好业务,不提高执法质量,聘任不上主办警官,只能永远当协办民警,那是一件很丢人的事。局长余立章说,现在局里面出现了人人学业务,个个争当主办警官的喜人景象。近两年来,该局的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没有发生民警因错案被追究的事件。

  群众对主办警官制度也非常满意。一名受访群众对我们说,以前要了解案件侦破进程,也不知道该问谁,现在由主办警官全权负责,坐在家里打主办警官的电话,便能知晓案件的处理情况,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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