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重申高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根据所修学分学费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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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15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 (记者 吴华)各高校开学临近,市教委昨天再次下发通知,重申高校学分制收费办法,并明确要求从本学年起实行。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应确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并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 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若老生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学生每学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原学年的学费总额。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收费标准。要保证学生能够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实施教学的行为。 学校须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在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依此类推直至毕业时结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