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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司机逃逸“宅急送”被判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1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朱勇通讯员梁宗)郑先生在翻越马路隔离栏时,被一辆小客车和一辆大货车先后撞击而死亡。大货车司机肇事后逃逸,郑先生家属遂要求该司机所属单位宅急送物流公司赔偿。近日,二中院终审判决宅急送物流公司赔偿郑先生家属8.6万余元。

  2004年10月29日傍晚,郑先生在曹安路18号桥处穿马路时为图方便翻越隔离栏,恰被迎面开来的一辆小客车撞倒,随后又被一辆宅急送物流公司的大货车碰撞而当场死亡。小客

车司机高某见状驾车逃逸,大货车司机黄某拨打“110”电话报警后也驾车逃离现场。事故发生后,警方经过调查找到高某,并认定在这起事故中高某与死者郑先生负有同等责任,经调解,高某赔偿郑先生家属9万元。警方同时凭借种种线索,顺藤摸瓜找到了宅急送公司,并扣留了肇事大货车,但黄某却在警方正要找他谈话时突然不知去向。

  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证实,事故发生时黄某受宅急送公司委派驾驶肇事大货车送货途经事发地点,出车回来后黄某涂灭了出车记录。警方还发现肇事大货车的大梁和油箱在此前刚被人擦拭得干干净净,而其它部位却没有被擦过。警方认定黄某和郑先生对这起事故负同等责任。在索赔遭拒后,郑先生家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宅急送公司赔偿13.2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宅急送公司赔偿郑先生家属8.6万余元。宅急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二中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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