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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长18日起“大接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21 南方都市报

  公安厅长18日起“大接访”

  信访人须携带身份证,并出示市、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答复意见书

  本报讯(记者王瑾 通讯员李喆 肖定东)18日,广东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进入第三阶段,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包括厅长梁国聚将开始为期四周的接待群众上访。

  自5月18日广东省公安机关按公安部部署开展“大接访”以来,截至8月14日,共接待来访群众7680批13183人次,办结信访案件7234起,办结率为94.1%,实现停访息诉6550起,停访息诉率为85.2%。通过群众信访,全省公安机关纠正执法过错27起,赔偿或补偿群众经济损失407万元。此外,还查破案件644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926名,解救受害人员30名,挽回经济损失232.5万元。

  据省公安厅信访部门介绍,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凡是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到公安厅上访的信访人,都能得到公安厅主要负责人的认真接待;凡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公安厅职权范围内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都能在规定时限内得到明确的书面答复;公安厅受理的有关信访事项,件件都要得到依法处理,基本做到信访人停访息诉。

  广东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的接访时间为:

  第一周:8月18、19日(星期四、五);第二周:8月24、25日(星期三、四);第三周: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三、四);第四周:9月6日(星期二)。

  接访的地点为省公安厅信访办(地址:黄华路54、56号)。

  六类问题属接访内容

  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案件查处不及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事项长期不予解决的问题。

  反映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打骂群众,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恶劣影响的问题。

  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滥用强制措施,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

  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反规定扣押财物的问题。

  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信访问题。

  信访部门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属于以上六类问题的,上访人首先应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市、县(区)一级公安机关上访,信访人没有首先向市、县(区)一级公安机关上访,不能出示经过市、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答复意见书的,省公安厅将转由市、县(区)级公安机关带回处理。信访部门同时提醒群众,到省公安厅上访时请务必带上身份证,否则,将难以安排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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