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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应建立更完善的新闻发布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24 南方都市报

  论吧

  编者按

  广州治安状况不容乐观,编辑部今起将组织广州治安问题系列讨论。本报记者虞伟将与警官、学者以及市民展开对话,探讨警方在治安整治中所遭遇的困境,以及警民如何形成

一种良好的合力,共同维护广州治安秩序。

  虞伟(本报记者):警方每周的警情通报中,公布了开展“剑兰”专项行动以来的发案数、破案数,发案数看来是在降低,治安形势有所好转。可不少市民对这些冷冰的数据并不感冒,甚至有所质疑。与此同时,类似8月11日发生的“20余男子持刀棍追砍保安夺摩托倒汽油烧死两人”恶性案件一周来仍然频频见诸媒体,“严打”之下仍有恶性案件发生!——这引起了市民极大关注,甚至有人怀疑是否有点“正不压邪”了。

  A警官(广州警方负责对外宣传的民警):这是本地媒体长期过度报道造成的负面影响。广州的治安形势虽然严峻,但还远没到“正不压邪”地步。媒体喜欢炒作,恶性案件报道中,还注重描写作案过程,对于犯罪分子被抓、判刑等后续报道,媒体却未给同等版面予以正面报道,甚至不报道。市民得不到相关信息,内心的恐慌、疑虑也就得不到及时消除。

  虞伟:对于公众关注的案件,记者也会设法做后续采访报道,可惜渠道极不畅通。当我们接到警方抓获犯罪分子的报料,警方往往拒绝接受采访。各报只能根据掌握的信息进行报道,有时甚至出现同一件事,报道却不相同的情况,原本可能是很好的正面题材,这样一来,还是难以起到良好社会舆论效果。

  A警官:刑事案件比较复杂,警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侦查清楚,到特定时候才能对外发布准确信息,所以警方还做不到“记者有问即应”。但这的确是一个问题,广州媒体发达,市民有奖报料意识也很强,警方的很多行动,市民看见后均会向媒体报料。这种情况下,警方向媒体封堵消息已不现实。

  当然这一切不能全怪媒体,这是警方现行的对外宣传工作制度过于保守、审批环节过多、效率低下造成的。目前对外宣传的口径需由市公安局统一发布,任何民警未经市局宣传部门同意,不得接受记者采访。这也是我接受采访却不敢署名的原因。

  其实有些案件并不复杂,比如警察现场抓获了抢劫犯,这样简单案件的信息可以立刻对外发布,当事民警可以接受记者采访,这样的报道有利于树立市民对警方的信心。

  虞伟:在广州这种媒体环境中,记者一听到要采访警方就头疼,听得最多的答复就是,“无可奉告,你们去找市局宣传处”。警察一见记者就驱赶,总之双方要保持距离。如果遇上记者纠缠,基层警察则显得很无奈,“我也没办法,我要是说了,饭碗就没了”。记者听到这里,也只能放弃采访。

  A警官:不过媒体对于警方发布的正面信息,还是应当给予大版面报道。8月12日,警方对外公布了一个案件,8月10日,在增城市派潭镇,四名劫匪假扮乘客抢劫,当地200名警民合力围捕,最终人赃并获。这个案件比较曲折,但有不少媒体却未作相应报道。

  虞伟:在我们看来,这是一条猛料啊。可惜,抓捕行动发生在8月10日,我们在两天后才收到公安通稿,而且通稿往往写得很笼统,乏味,警方的调查情况里没有受害人、证人说法,没有细节。如果警方希望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应该第一时间通知记者前往现场,让事主、相关证人和民警等讲述事件过程。只有这样,记者才能在现场感受到惊心动魄的追击过程,采写出真实感人的社会新闻,老百姓也爱看。港片《大事件》里,警方为了赢得市民的信心,甚至邀请媒体同步直播警方追捕行动,展示警方与匪徒斗智斗勇……

  A警官:这个现在很难做到,需要审批,获准的几率很低,关键还要看是什么媒体。不过在我看来,媒体影响力虽然有大有小,可不能区别对待,毕竟它有自己的读者群,还是会影响一部分人。

  今年年初,在“广州市社会治安状况评估”座谈会上,中山大学文学院副院长周大鸣谈到:如果媒体对于社会治安安全感的夸张性传播,被敏感地不断复制,在市民中很容易引发同感。反观警方,由于对社会治安情况、市民关心的案件没有及时的官方消息,正式的渠道不能将正确有效的信息发布出来,可能会让误传信息乘虚而入。

  因此,警方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新闻发布制度,将社会治安公共情况及时公布于众,这样,才不会发生“警方消息不敌网络流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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