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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行政权力对民众保持谦卑(采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4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社昨日报道,《行政许可法》实施已一年有余,安徽省人大前不久专门组织了对这项法律的执法检查,结果发现诸多新“怪”现象:各地方政府设立的政务中心,实际上是文件“收发室”,民众办事反而多了一道手续;各部门设立的行政许可相互矛盾,无法衔接,民众无所适从;部门审批乱收费由明变暗,民众敢怒不敢言等。

  《行政许可法》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指望单靠一部法

律就能约束权力并不现实。很少会有政府部门愿意主动放弃权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待权力和民众的心态,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根本转变。尤其是,假如行政制度漏洞较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较容易滥用权力为个人谋取好处,则权力更具有巨大诱惑力。

  权力要能约束权力,就需要以司法权力来约束行政权力。这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根本入手之处。当然,透明性本身也是一种约束性力量。而目前行政许可的程序、标准及时限,都比较模糊。

  原因在于,这些事项通常是行政机关自己确定,而明文规定越模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就越大;一旦遭到民众质疑和监督,行政人员又可以轻易推卸责任。一个可以考虑的改进之策是,对于行政不许可的项目、许可程序、审批标准及办理时间限制,由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毕竟,如果这些事项让行政机关自行确定,它就容易让其对自己有利。

  行政权力是一种最容易膨胀、最容易被拥有权力者滥用、但又与民众关系最密切的权力,行政许可则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形式。因而,《行政许可法》执行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新“怪”现象,所反映的是值得审视的现实:人大、司法等方面的权力,还缺乏强有力地制约行政权力的机制。只有通过强化人大及司法力量,方可使行政权力在面对民众时知道保持谦卑。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6日 第三版)

  作者:佚名(8月15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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