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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调解一起无证据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4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通讯员新工商 龚叶)一起无消费凭据的投诉,经过常州市新北区消协近1个月的周密调查和调解,终于划上了园满的句号。

  7月7日,江阴游客葛某一行6人包了一辆车兴致勃勃地到常州某旅游景点游玩,岂料到达目的地后,却吃了闭门羹,原因是该景点夜公园是7月8日开始,葛某等人不理解,他们明明是看到市中心的广告上写着7月、8月该景点开放夜公园,怎会不让进园呢?于是葛某等人

向工作人员要求购票进园,却被园方拒绝,双方协调不成后发生了纠纷。7月8日,葛某等人向12315投诉,称其受广告误导而致消费权益受损,要求新北区消协维护其合法权益。新北区消协接到投诉后,主动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核实事实真相。

  调查显示,虽然被诉单位作为广告主没有存在故意的虚假宣传,但在委托外地广告经营单位制作发布该广告时没有做好事后审查,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存在着无故意过错。况且,景点工作人员在处理纠纷时缺乏耐心,也没有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和善后工作,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该景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这一投诉中,葛某等人却拿不出有效的消费凭证,根据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没有消费凭证是不能受理的。但消费者的确受到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为了稳定双方情绪,从适应创建和谐社会和良好企业形象需要出发,新北区消协破例作出受理处理决定。

  经过为期一个月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8月5日下午,新北区消协工作人员陪同该景点相关人员上门向消费者作出赔礼道歉,并补偿葛某等人经济损失500元。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6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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