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长获刑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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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肖军 实习生葛云珍)昨天,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裁定书的送达,原海安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韦业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尘埃落定。被告人韦业祥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60000元;对其所退赃款22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贪污所得19000元退还给海安县建设局。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6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