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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借贷官司原告胜诉只能领一半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09:54 桂龙新闻网

  8月11日,兴安县兴安镇供销社职工周祖华从兴安县人民法院领出1.5万元,而剩余的一半款,法院告知,为了缓解原、被告双方矛盾,要过一阵子再给。周祖华纳闷:原审被告欠他的3万余元(连本带息)早在去年8月就被法院冻结,当时没引发矛盾,现在官司赢了,为何钱还是拿不完回来?

  1996年,周祖华借了1.2万元给同事张某(现已退休),后多次催款,对方一直未还

,他只好将张某告上法院。

  1998年7月27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周祖华借款1.2万元,并从1996年9月17日起按月息千分之十七支付资金占用费至还清款止,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

  张某不服法院判决,于去年底申请再审。今年元月21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再次判决:原审被告张某偿还原审原告周祖华借款1.2万元,并从1996年9月17日起按月息千分之十七给付利息至还清款时止。

  张某又起诉到桂林市中院,今年6月1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由上诉人张某负担。

  此终审判决书下达后,周祖华多次到兴安县人民法院要钱都未果。

  8月11日,周祖华告知法院,他的岳母病重,急需钱治疗,该法院才给了他1.5万元。8月12日,记者来到兴安县人民法院,该院赵副院长称,去年8月,兴安镇供销社改制,法院及时冻结了原审被告张某银行账户上的3.9万元(后退还8000元),法院保留3万多元(这是张某欠周祖华的1.2万元和从1996年9月17日起按月息千分之十七给付利息算出的偿还款)。张某败诉后,精神恍惚,表示还要上诉,并不时到法院来闹。法院出于化解双方矛盾,避免激化的角度考虑,决定执行分批付款,先付给周祖华1.5万元,如果张某对此触动不大,法院再将剩余的一半钱付清给周祖华。至于何时付清,赵没有说明具体日期。

  来源:

  南国早报 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 作者:秦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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