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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莎保住“金莎”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0: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两美容美发机构异地同名引发侵权争端,“苏州金莎”认为“广州金莎”利用自己良好声誉,抄袭、模仿并抢注“金莎”商标,侵犯了自己权利,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引发两大“金莎”之争。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商标事务所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近日作出裁决,“广州金莎”保住了自己的“金莎”称号。

  由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代理的“苏州金莎”认为,由广东省商标事务所代理的“广州金莎”不仅注册使用了与其同名的商标,而且双方经营的服务项目都包含“美容美发培训”,这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会误认为两企业是关联企业。

  广州金莎称双方有多项不同

  苏州金莎表示,自己历年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广告宣传,把“金莎”变成了相关消费者所熟知的品牌,而广州金莎是在1998年结识苏州金莎之后才成立的,有抄袭和模仿苏州金莎的嫌疑,因此认为广州金莎的商标应予撤销。

  而广州金莎却认为,双方的服务项目一个是学校教育和培训,一个是美容理发店,两商标的服务对象、方式、地点、要求都不同,而且广州金莎的商标是由含有英文“GINZZA”的商标音译过来的,并没有模仿抄袭他人。另外,广州金莎也在多方媒体上做了大量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为广州当地的知名商标,因此广州金莎认为此异地相同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商标局认为苏州金莎证据不足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此作出了异议裁决,认为双方属于不同的服务项目,苏州金莎状告广州金莎侵权的证据不足,并核准广州“金莎GINZZA”的商标予以注册。广东省商标事务所所长董宜东表示,近年来名称类似的商标纠纷日益增多,实际上,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当企业发现有与其相同的商标出现时,应先查清楚经营项目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则不属于抄袭和抢注。(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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