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原副书记受贿160万 被判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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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0:09 国际在线 |
国际在线消息(驻成都记者周平郑轶):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59.3万元,并有人民币107万元、美元11869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曹永葆有期徒刑13年,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并对其财产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曹永葆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凉山州委组织 部长、州委常委、州委副书记的职务之便,为所管理的干部的考察、留任、提拔、调动和其他请托人谋取私利,收受42人的各种形式贿赂,共计人民币152.3万元和价值1.2万元的空调一台。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对其中巨额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曹永葆在司法机关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余大量受贿犯罪事实,鉴于他认罪态度好,赃款已全部追回,法院于是在量刑时酌情轻处罚,判处曹永葆有期徒刑13年。(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