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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网上骂保安“猪头”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0: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俊 通讯员番法宣)广州番禺一小区业主在游行时被小区保安制止,就在一地产论坛上发出题为“凶悍的猪头保安”的帖子,并附上保安队长的照片,结果被告上了法庭。日前,番禺区法院对该区首宗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下判:邹姓业主应赔偿保安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并赔礼道歉。

  保安

  被人骂“猪头”索赔20万元

  章某原是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保安部经理。2004年2月,邹某与其他业主在该小区售楼中心游行示威。章某出面劝阻,被拍下照片。事发后第3日,一地产论坛上就出现了题为“凶悍的猪头保安”的帖子,并附有章某的照片。该帖发出之后,近千网民相继跟帖,其中不乏“送屠宰场!”、“大卸八块!”、“我要杀猪!”等言论。

  章某将邹某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在法庭上,章某提供了2003年11月11日“gdda”在网上发布的帖子“我就是gdda!今年七月的照片!”及照片,还有“gdda”发给他人主题为“通讯录”的邮件,上面记录了gdda就是邹某,并详细列明了邹某的身份资料。上述两份资料均为打印件。

  邹某矢口否认自己就是gdda。他说,不排除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资料,发出那张“凶悍的猪头保安”帖子的可能。

  法院

  “隐身”骂人照样认定侵权

  番禺区法院委托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进行调查。该处证实:gdda是该房产论坛的版主,有删除更改论坛帖子的权限,章某提到的相关网页已被gdda删除,但在该论坛后台管理的“帖子回收站”中,找到了帖子“我就是gdda!今年七月的照片!”该帖所附照片即邹某。主题为“通讯录”的邮件也在一邮箱中找到,该邮件的内容跟章某提供的打印件完全一致。

  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还通过查询相关邮件系统,找到了gdda的联系方式,证实gdda的电话号码与邹某相同;gdda申请开通电子邮箱时,使用的身份证地址也与邹某的一模一样。

  鉴于gdda的照片、电话号码、身份证地址与邹某完全一致,法院认定gdda就是邹某。法院认为,在网上张贴章某的照片并发表侮辱性言论,侵犯了章某的名誉权。法院最后判决:邹某应在该房产论坛上以本人名义向章某道歉,道歉书张贴二十天,同时支付一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给章某。(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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